一、在线填写《签证申请表》须知

        1、为确保您能使用在线填表功能,我们建议您使用Windows internet explorer 6.0,7.0,8.0,9.0版浏览器,或Mozilla Firefox 3.6版以上的浏览器,或Safari 5.0版浏览器。

        2、请确保您的电脑已安装Acrobat reader,以便预览您填写好的表格。

        3、请用英文或中文填写申请表,字母å,ä和ö可以录入为aa,ae,oe。

        4、填写申请表时,请您不要使用浏览器中的前进或后退键,而要通过页面下部的“前进”或“后退”键查看上一页面或进入下一步。

        5、您可以随时按页面下方的“保存”键保存所填写的内容,但这些内容只能保留不超过30天。

        6、请您正确填写每一栏内容,如任何内容未填写完全,您将不能进入到下一步。

        7、如您对表格中所列问题有疑问,可以通过点击栏目旁边的问号得到帮助信息。

        8、申请表填写完成后请务必打印一份。当您去中心递交申请签证时,需按中心要求提供完整的申请表。

        9、请在点击“确定并打印”键前务必确定所填信息完整正确,所有信息在 “确定并打印”后,将不能再更改。

        10、请注意在线填写申请表并不表明您一定能获得中国签证。中国大使馆将就您的签证做出最终决定,有可能与您填写申请不一致。

二、服务声明

        中国签证申请服务中心(下文简称“中心”)负责接受持普通护照的瑞典公民和持有瑞典长期居留或工作签证的第三国公民(下文简称“您”)赴中国大陆的签证申请,负责代使馆馆收取签证费并发证。持用外交、公务(官员)护照者,或申请中国外交、礼遇、公务签证者,或申请赴中国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签证/进入许可者,仍请直接向使馆递交申请。

        如您选择向中心递交签证申请,即意味着您已阅读、理解并接受以下所有约定条款:

        1、中心将依照约定条款提供签证申请服务;

        2、约定条款的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本声明以及在中心官方网站(www.visaforchina.org)、政策文件、服务费收费表、展板、宣传手册及其他官方材料中公告的内容;

        3、根据约定,您有义务向中心缴纳费用,在某些情况下,您还将赔偿中心的损失,您的权利会受到限制,或者中心将承担有限的责任。

        使馆拥有签证审批权

        中国签证申请中心不参与中国签证的审批程序。中国驻瑞典使馆根据中国有关法律和规定决定是否颁发签证、颁发何种签证及签证的有效期、停留期和入境次数。无论使馆是否批准您的签证申请,您均须向中心交纳申请服务费。此费用不退还。

        使馆有权要求您提供补充材料或到总领馆面谈。

        为便于使馆对您的签证申请进行审核,请您:1、认真阅读申请签证需知 。2、按要求备齐各类申请材料,确保材料真实、可靠;3、如实、完整填写《签证申请表》并签名(未成年人可由父母或监护人代签,并注明双方关系)。

        领取签证时,请您认真核对签证打印信息。如发现疑问,请当即向前台工作人员提出。出现以下情形时,责任自负:

        1、由于您的过失或第三方代为实施的任何行为导致签证失效不能使用的;

        2、赴华前未核对签证上的所有信息(包括您的姓名、出生日期、国籍、签证的入境次数、有效期、停留期以及护照号码、有效期等),导致被拒绝登机或入境的;

        3、其他由于您个人原因导致签证不能使用的。

        递交签证申请时间

        请您合理安排递交签证申请的时间,以免耽误行程。过早申请将导致出发时签证过期,过晚申请可能来不及取得签证。通常您应在拟入境中国前1个月左右申请签证,但不要早于3个月。

        为处理您的签证申请,中心需收集与此有关的个人信息。上述信息将会提交给中国大使馆,并可能传输至并存储在您居住国以外的国家,如:中华人民共和国。为防止未经授权的使用,确保正确使用所有数据,中心将采取合理、恰当的管理措施保护所收集到的数据。

        证件遗失、损坏及被盗

        您的申请材料及其他补充文件(包括但不限于护照)等如在申请过程中遭遇不可抗力致使遗失、被盗、受损、错放或无法返还,中心对您或通过您提出的其他任何人的损失或赔偿要求均不承担任何责任。

        如果您的护照是在中心保管过程中丢失或损毁的,中心将承担您通过正常程序向本国护照管理部门申请补办护照时所交纳的相关费用,中心将在收到您所提供的有关付款收据复件时向您支付该费用,但本约定并不妨碍本条款项下其他约定的执行,也不代表中心需要承担任何责任。

        免责条款

        除本声明中明确规定的条款和保证之外,中心在此声明中不接受其他任何有关签证服务的明示或暗示的条件和保证。当法律排斥这些除外责任,并认为本条款中暗示某些条件或保证(以下简称“隐含条款”)时,中心对此类“隐含条款”的违反仅承担有限责任,且有权在以下一项或多项中选择承担责任的方式:

        1、重新提供相关申请服务;或

        2、重新申请所产生的费用;或

        3、您向本国管理部门或机构支付的相关服务费用(需提供付款凭证复件)。

        您同意中心在任何情况下均无需对您或其他通过您所主张的间接、偶然、特定或/和连带损失,或,机会、商业、商誉、停业方面的损失承担责任,不论该损失是否与您的申请及服务有关,也不论是否由中心职员、错误、遗漏或者失误所造成的。

        不可抗力

        中心严格按照瑞典相关法律,采取各种措施保护申请人个人信息和证件的安全,但不承担证件在总领馆和中心间运送过程中因自然灾害(天灾)、意外、盗窃、中心设备原因等不可抗力导致的后果的索赔。

        关于赔偿责任

        您已同意中心职员免于任何由于第三方违反本条款或者申请人违犯任何一国法律或侵害第三方权益而造成的索赔、损失、损害、诉讼或其他情节(包括但不限于合理的法律费用)。

        条款更改

        中心有权随时向公众做出说明,对上述条款进行修改或变更。

        法律管辖

        上述所有规定均受瑞典法律管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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